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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遴选材料分析题】花样就业歧视需法治解药

推荐:岳阳公选考试网2017-08-23 10:27:31 | 来源:中公教育湖南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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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就业歧视,人们马上会想到最为常见的性别歧视、乙肝歧视、年龄歧视等,但这些都还算“波澜不惊”的,有些招聘单位已经挑剔到要看长相、星座、属相、家乡等,这样的奇葩要求让求职者直呼“很受伤”。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就业促进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这意味着任何形式、手段的就业歧视,都违反了法治精神,属于一种违法行为,这一点毋庸置疑。
 

综合分析

长期以来,明目张胆的就业歧视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就业公平,侵犯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法治不给力;另一方面是毕业生和就业岗位的供需失衡。

第一,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就业歧视的定义比较笼统,缺少细化的就业歧视认定标准,这让一些奇葩的就业歧视行为处于一种打擦边球状态,让求职者难以维权,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而用人单位就业歧视的违法违规成本太低,法律法规达不到惩戒的作用,形成不了威慑力。即便用人单位实施的就业歧视行为被曝光、揭发,在舆论压力之下,一般也只是道歉和纠正就业歧视了之,并不会遭受其他处罚,反过来纵容和助长了就业歧视之风。

第二,就业歧视之所以存在,首先在于毕业生和就业岗位供需失衡。近年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历年递增,仅2017年,毕业生预计就将达795万人。与此同时,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逐渐加大,用人单位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不仅没有明显增加,一些行业反而下降趋势明显。供需失衡下,用人单位挑肥拣瘦、设置花样或者隐形就业门槛也就有了底气。

参考对策在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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