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先计量登记,再压缩转运,根据垃圾产生量按比例收取处理费用——北京西站地区垃圾已实现源头计量收费。未来,将逐步推进生活垃圾计量收费。(11月29日《新京报》)
生活垃圾实行计量收费模式,这意味着居民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越多,需要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就越多,实质上就回归到了“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最基本的公平、合理原则。最关键的是,从客观后果上说,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实质上是在发挥价格杠杆功能,能够有效缓解“垃圾围城”这种城市病。
居民家庭要减少生活垃圾处理费,只有减少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如此一来,可以直接减少城市生活垃圾量,这一点台北市表现得相当明显。2000年,台北实行垃圾费随袋征收制度,也就是计量收费制度之后,平均每日垃圾清运量从3475吨大幅减为1000吨。另一方面,伴随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的是,还实行居民厨余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和“不分类、多缴费”制度。换句话说,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要想顺利被收走、运走,少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就必须进行分类投放,这就倒逼居民实行垃圾分类管理,不再混乱处理,让城市垃圾的处理更加科学,减少垃圾处理所制造的污染。
可以说,居民生活垃圾计量收费,是缓解、解决“垃圾围城”这个城市病的大势所趋。不久的将来,必然会从北京、广州等几个试点城市推向全国,普通居民不该为可能多花的生活垃圾费而否定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当然,在垃圾计量收费标准上,应当公平、合理,应当限于垃圾的实际处理成本,不能把城市垃圾处理当成一门生意来做。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居民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识,至少要让居民能够做到准确投放垃圾。
文/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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