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技师学院由湘潭市人民政府主办主管,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业务管理,是湘潭市唯一的公办技师学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 45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类别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六)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18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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