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长沙县委、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县区人才工作一体化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长县发〔2017〕14号)要求,为实现“强南富北、民生立县、挺进五强,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县”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经县人事联席会议批准,决定公开考试招聘(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其中选调全额事业编人员5名,招聘全额事业编人员10名,招聘编外雇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1)事业单位选调、招聘岗位:编内聘用人员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2)编外聘用的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其工资福利待遇享受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招聘(选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6、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应届在读本科、硕士、博士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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