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发展和教学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和《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州人社发〔2017〕62号)文件精神,报州人民政府同意,经州人社局核准,州溶江中学、吉大师院附小公开选调教师29名。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州教育和体育局管理的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原则上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调入等程序进行。
二、选调范围
州溶江中学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初级中学及以上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吉大师院附小面向全州公开选调小学及以上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3.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及其他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6.近3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责任编辑(hnoffcn5)